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
保证金与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交易者为确保履约提供财力担保、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
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列(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这是与其他交易方式所不同的特点,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所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是控制期货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由期货经纪公司规定,但该比例应当至少高于期货交易所对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根据交易的风险状况合理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交易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定率计算:客户应缴纳的保证金=按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定率×持仓手数;一种是按定额计算:客户应交纳的保证金=每一手定额×持仓手数。
关于交易风险控制条件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会在与客户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目前采用以风险率来计算期货交易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持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当客户因交易亏损或者其它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100%时,期货经纪公司会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应采取减仓措施或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资金。客户如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
当行情发生异动时,期货经纪公司还可以用事先约定的风险率来限制客户的持仓数量以控制交易风险。当客户资金情况达到一定的风险率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拒绝执行客户的开仓指令,以降低客户资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