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基本概念
1、期货合约 是由交易所统一制订、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准合约样式: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 交易品种 |
黄大豆 |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 |
| 交易时间 |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 交割等级 |
具体内容见附件 |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 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 交易手续费 |
4元/手 |
| 交割方式 |
集中交割 |
| 交易代码 |
A |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
附表1: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
| 交割等级 |
|
纯粮率最低指标% |
种 皮 |
杂 质% |
水份% |
气味色泽 |
升水
(人民币元/吨) |
贴水
(人民币元/吨) |
| 标准品 |
三等黄大豆 |
91.0 |
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
1.0 |
13.0 |
正常 |
- |
- |
| 替代品 |
一等黄大豆 |
96.0 |
|
|
|
30 |
- |
| 二等黄大豆 |
93.5 |
|
|
|
10 |
- |
| 四等黄大豆 |
88.5 |
|
|
|
- |
100 |
|
注: 1、黄大豆: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
2、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3、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
4、替代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替代品升贴水+质量差异升扣价;
5、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6、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水份、杂质允许范围见附表2;
8、包装物具体要求详见大商所交割的有关规定;
9、入库指标:粗脂肪酸价≤3.5、蛋白质溶解比率≥75;出库指标:粗脂肪酸价≤5、蛋白质溶解比率≥60。
附表2:黄大豆1号质量差异升扣价
| 质量差异升扣价 |
项目 |
质量标准% |
允许范围% |
质量差异%(高+;低-) |
升扣价(元/吨) |
备 注 |
| 水分 |
13.0 |
11,1,3合约月份<15.05,7,9合约月份<13.5 |
-1.0 |
+20 |
1.升水升至水份含量12.0%2.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1.0%不计算升扣价 |
| +1.0 |
-55 |
| 杂质 |
1.0 |
<2.0 |
-0.5 |
+10 |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0.5%
不计算升扣价 |
| +0.5 |
-30 |
|
注:质量差异升扣价=水份升扣价+杂质升扣价
期货合约的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2、最小变动价位 是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期货合约交割月份 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5、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6、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7、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 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8、成交量 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9、持仓量 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10、结算价格 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订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11、套期保值 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12、保证金 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交易者为确保履约提供财力担保、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结算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
13、头寸限制 即交易部位限制,指市场对每个交易者所能够持有的期货合约数量最大限度所作的规定,是从市场份额分配方面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